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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1章 法不遗爱

    “彭子大彩!”

    彭蒙下台之后,一位士子大步上台。

    他没有向祭酒淳于髡施礼,也没有向场中众人施礼,而是向着彭蒙的方向深深一揖,显示了他对彭蒙学说的认同与崇敬之情。

    目送彭蒙坐定之后,此人方才起身向周遭施礼道:

    “赵人慎到,萤火之光,未及彭子天心之皓月。然有所补遗,愿一抒己见,博诸子一笑耳。”

    慎到道:“夫法,救世之良方也!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

    慎到显然也是法家,他的开场白中,首先明确了法治的重要作用。然后又明确了百姓、有司、君主在法治过程中的不同地位。

    慎道认为:百姓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法令的规范,依法做事,即所谓“以力役法”;

    各级的官吏只能严格地遵守法律和执行法律,即所谓“以死守法”;

    而重要的立法权,则要集中于君主之手,即所谓“以道变法”。

    在慎到的这一番理论里,虽然表明了“法”的重要性,但依然把君主集权置于最顶层的地位,在古代,“法”也是服务于中央集权制的。

    争鸣堂上,诸子百家之间不是为了真理而辩论,有时纯粹是为了辩论而辩论。

    慎到刚刚讲到这里,立即有人发现了其中的漏洞,一士子起身反问道:

    “慎子所言,法至大也。然法与天子,孰大乎?”

    慎到郑重地道:“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

    这番话的意思是说:

    拥立天子是为了治理好天下,并不是设置天下来为天子一个人服务;

    拥立国君是为了治理好国家,并不是建立国家来为国君一个人服务;

    设置官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并不是设置官职来为长官个人享乐。

    俱酒听了大为震惊,慎到在这段表述里,充分展示了战国时期十分先进的“公私观”。

    慎到从公私观上将天下、国家和天子、国君区分开来,虽然君主掌握着立法权,但不能随意立法,一定要“立法为公”,坚决反对“立法为私”。

    慎到用自己的观点,巩固与完善了刚才彭蒙的“人治与法治”命题。这可是两千多年前古人的观点,先进如此,怎么能让人不惊讶呢?

    慎到继续补充道:“正所谓,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一语既毕,正气凛然。

    好一句“法不遗爱”!

    好一句“唯法所在”!

    俱酒忍不住高声喝了一声“彩!”旋即整个争鸣堂中喝彩声四起。

    又一士人起身道:“慎子言必称法,若慎子犯法,慎子至亲越法,当如何处之?

    慎到大义凛然地道:“我喜可抑,我忿可窒,我法不可离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

    (我喜欢的可以抑制,我忿恨的可以禁止,而我的法度一刻也不能离弃。骨肉至亲违法可以施行刑罚,亲戚朋友犯法可以进行诛杀,国家法度不能够除去。)

    慎到果然是战国早期法家的大家,也是稷下学宫中的雄辩者,这一番话说得襟怀坦白,正气浩然,又引得争鸣堂中满堂喝彩。

    接下来,慎到又讲到了法家的一个重要论断:势!

    “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故贤而屈於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於贤者,位尊也。”

    意思是说,唐尧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能指使他的邻家;等到他坐北朝南称王的时候,就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贤德的人服从于不肖者,因为权力轻;而不肖者能使贤人屈服,因为地位尊崇。

    按俱酒后世的认知,他知道法家有“法、术、势”三派,而慎到正是“势”派学说的创始人。

    所谓“势”,就是指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这种“在其位有其权”的重权意识一直延续至今。

    通过上述论述,慎到已经基本反映出他的思想理念,“法”与“势”是相辅相成。势是前提,法是手段。

    慎到此语看似在解释法家的“势”,其实也在以“法治”暗讽儒家口口念念的“德治”。

    按儒家的学说,尧,是德行很高的人,正是如此,以尧为代表的上古圣王,可以凭德行影响人、教化人,带动整个社会发展。

    而慎到则提出“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难道尧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时候,就没有德行吗?为什么直到他君临天下,方才能够教化于人?

    这其实不是“德”的作用,而是“势“的作用啊!

    座中诸子皆是有识之士,哪能听不懂慎到这些话中暗藏私货,一名儒家士子立即跳了出来。

    “慎子所言,重法而轻贤。国无贤臣,世无良人,如何救世?”

    这是抓住了慎到刚才所言中的“贤而屈於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於贤者,位尊也。”这句话的漏洞。

    慎到的这个观点,确实有些偏激,将“势”的作用看得非常重,而不论贤与不贤,这在战国的学术范畴里,是很忌讳的事情。

    所谓贤,也就是人才。

    战国诸子,甚至战国诸侯,都把“贤人”作为重要的资源而孜孜以求。

    比如墨家十大主张中就有“尚贤”;孔子有“举贤才”之论,孟子也主张“尊贤使能”;而法家也主张“论功行赏”。

    在诸侯之中,对于人才的渴求与争取,更是比比皆是。从“楚材晋用”到“千金买马骨”,人才流动渐成规模。

    但现在,慎到居然认为“法”才是最重要的,而所谓贤人并不重要,这不啻于捅了马蜂窝。

    此问一出,整个争鸣堂中一片议论之声,大家都要看看慎到该如何应对这个刁钻的问题。

    慎到镇定地回答道:“立法而行私,是私与法争,其乱甚于无法;立君而尊贤,是贤与君争,其乱甚于无君。”

    (立了公法而又动徇私,是徇私与公法之争,其造成的祸乱比没有法还要可怕;确立了君主的权威却又尊崇贤人,是贤人与君主相争,这将形成思想理念上的混乱,比没有国君还要可怕。)

    慎到一如既往地将法置于绝对地位,他巧妙地用“公法”与“私利”相争,来比喻“君主”与“贤人”之争,将所谓“贤人”置于“君主”的对立面。

    贤人,你还能贤过君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