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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危机

    1948年,美苏在柏林发生了一场争斗,历时11个月,最后以双方互相妥协而告终。这次斗争被称为“柏林危机”。这次危机是美国蓄意分裂德国、恶化美苏关系而制造的一次事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败,美、苏、英、法四国分区占领了德国。1945年6月5日,占领区当局在柏林开会,联合发表《关于德国占领区的声明》。1945年以后,为了解决德国问题,四国曾多次举行外长会议。1948年2月,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外长会议在伦敦召开。在此次会议上,美国加紧推行分裂德国的步骤。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推行欧洲复兴政策。这次会议于6月7日结束后发表公报,决定在德国西占区拟订“基本法”,并召开“制宪会议”;美、英、法拟议建立德国西部国家,在德国境内西区进行币制改革;六国组成国际管理机构对西区的工业生产进行管理,等等。

    其实伦敦会议是在美国操纵下召开的,它排斥苏联在德国问题上的发言权,试图单独解决德国问题,并在德国西部建立一个国家,以此为桥头堡,建立反苏阵线。苏联对此当然不满。1948年3月20日,苏联决定采取报复行动,苏外长宣布退出盟国管制委员会。6月19日,针对美国于6月18日宣布将于20日在德境西区进行币制改革的声明,苏联发表政府声明,指出整个大柏林属苏占区,为了防止苏占区货币流通被破坏,苏联将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控制西方国家进入柏林的通道。柏林危机即始于此。

    6月22日,苏、美、英、法四国在柏林召开会议,讨论柏林货币问题。苏联代表在会上宣布,苏联决定在柏林发行新货币,美国随即宣布把德境西区货币改革扩大到柏林西区。由于柏林是由四国共管,因此苏美都声称有权在柏林推行新货币,并且命令柏林行政管理当局执行各自的货币政策。23日下午,柏林市政当局采取折中方案,决定在苏占区实行苏联发行的新币,在柏林西区则实行美英法的新币。

    6月24日,苏联针对这种情况,全面封锁柏林,中断柏林铁路、公路、水路交通线。美国对苏联的做法提出抗议,英法政府支持美国的立场。三国随即宣布,对两个德占区即柏林西区与苏占区之间的交通、运输和贸易进行限制。

    柏林危机全面爆发,一时苏占区和柏林西区关系非常紧张,交通、运输中断,居民来德被限制,柏林市政管理陷入混乱,人心惶惶。战争气氛笼罩着柏林。美国为了进一步实现其分裂德国的阴谋,推波助澜,大肆宣传核恐怖,并有意制造第三次世界大战即将爆发的假象。为迷惑人心,美国还运送了大量武器、物资到美、英、法占领区。

    8月2日,斯大林指出美国破坏德国的统一,使西方失去共管柏林的法律基础,建议用柏林苏占区的新币代替西区的新币。美、英、法驻苏大使在听取了斯大林的建议后,提出了各自的立场,坚持分裂德国的政策。

    1949年1月31日,斯大林在会见美国国际新闻新欧洲分社社长时就柏林问题建议,如果美、英、法三国同意把建立单独的西德国家推迟到研究整个德国问题的外长会议召开时,那么苏联可以取消对柏林的交通管制。

    4月8日,美、英、法三国外长在华盛顿签署关于德国的协议,单独就西德的成立以及西德与三国的关系作出规定。

    苏联与美、英、法三国谈判,5月5日达成协议,四国政府在莫斯科、华盛顿、伦敦和巴黎同时发表公报宣布:5月12日,解除德国各占领区和柏林之间的交通限制;5月23日,在巴黎召开四国外长会议讨论德国问题。

    5月8日,西德制宪议院委员会通过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通称《波恩宪法》)。5月12日,美、英、法三国也通过了该宪法。

    5月12日,柏林的“封锁”全面解除,至此柏林危机结束。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西德宣告成立,首都为波恩。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东德宣告成立,首都为柏林。冷战就这样将德国切成了两半。

    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该宣言是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为实现基本人权的共同标准而制订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一切人权工作,包括拟订和应用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国际文件的理论基础。

    还在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成立的时候,50个创始会员国就在《联合国宪章》的序言中庄严宣告,“欲免后世再遭当今人类两度身历之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促进国际合作,“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这就是联合国的主要宗旨。

    根据宪章的授权,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就人权问题提出建议、拟订公约草案、召集国际会议、建立专门委员会。1946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设立人权委员会。随后,人权委员会召开第一届会议,根据大会的有关决议,人权委员会负责起草《世界人权宣言》。经过一年多的草拟,人权委员会制订了宣言草案。1948年12月第三届联合国大会召开时,经社理事会正式提交大会审议。大会代表经过认真的讨论、审议,提出了许多修正案。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

    《世界人权宣言》共30条,其基本内容如下。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不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所区别。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以他人为奴隶或奴役他人;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免受歧视。

    任何人不得任意加以逮捕、拘禁或放逐,且有权接受公正的审判;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干涉。

    人人都有自由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人人有权在受迫害时寻求其他国家的庇护;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人人都有婚姻自由,男女双方享有平等权利。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人人都有思想、良心、宗教自由的权利;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人人都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有权平等地参加本国公务。

    每个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其个人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各种权利。

    人人有工作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进行任何科学、文学艺术的创作。

    任何人在行使权利时应保证对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尊重和承认,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世界人权宣言》的发表,奠定了联合国开展人权工作的理论依据和法律基础。该宣言对世界各国影响巨大而深远,成为各国政府在制定相关法律时的重要准则,为各国人民争取基本人权和自由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宣言的发表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各国人民,产生了巨大的精神力量。

    《世界人权宣言》是人道主义胜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