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真的有赶尸客栈!(新书求一切!)
一公里……
两公里……
三公里……
……
林皓也不知道自己在这杨保德尸体带领下走了多久,又走了多远。
只知道……
这期间虽然杨保德的尸体总是会突然停下之后转动几下,然后微微调整一下方向继续往前走,但是大方向仍是向着东南方向走去的。
所以,他也没有觉得有什么问题,便这么一路跟了下来。
此时,林皓抬头看了一眼夜空,却见月亮已经半落。
他微微皱了皱眉,虽然手里摇晃紫金铃的动作没有停下来,但是心里却是盘算了起来。
这看起来差不多已经是凌晨快三点了啊。
倒是我刚刚没考虑周全。
照这么个走法走下去……
恐怕就算真的有赶尸客栈,怕是还没等走到那里天就亮了。
不行!
要让它们走快点了。
想到这里,林皓停下了脚步,同时摇晃着紫金铃的手也是不再晃动。
顿时。
九具尸体像是被下了定身咒一样,站在了原地,一动也不动。
林皓看了一眼九具尸体,也没在意。
他先是将紫金铃给收回了斗篷里面,然后双手从斗篷里再伸出来的时候,左手拿着九张黄纸,右手依旧握着那判官笔。
没有丝毫的迟疑,左手一扬。
顿时。
九张黄纸就好像对应着九具尸体一般,直挺挺的在空中横着排成了一条直线。
林皓看了一眼空中的九张黄纸。
紧接着,
他右手猛地抬起,开始在左边的黄纸上龙飞凤舞了起来,同时嘴里小声嘟念着:“一步百步,其地自缩。逢山山平,逢水水涸。望请六丁六甲神,白云鹤羽飞游神。足底生云快似风,如吾飞行碧空中……”
说着,林皓脚下也没闲着。
在还没有画完最左边黄纸上面的符文的时候,双脚便开始用力,向着一旁微微侧步。
片刻,语毕,笔停。
此时,林皓已经从最左边来到了最右边。
同时,天空之上的九张黄纸这会儿已经变成了符纸,上面皆是用朱砂画出来的红色笔迹。
而且……
一连九张。
从笔势的开始到结束,中间笔势的拐弯和转折,似乎都像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一异样。
没有一丝一毫的差别!
林皓手腕一翻,判官笔消失在了手中。
紧接着,
他双手放在胸前,不停的相互交错着变换着手势。
就在黄纸缓缓飘落到林皓的眼前的时候。
林皓的动作一滞,大手一挥,跟着轻声吐出了一个字:“去!”
“唰——!”
“唰——!”
“……”
话音刚落。
九张符纸像是长了耳朵一样,带着破空声齐齐飞向了对面的尸体,然后依次贴在了每具尸体的脑袋后面。
“这下你们应该就走的快了吧。”
林皓看着一切大功告成,脸上露出了一个满意的微笑。
紧接着,
他从斗篷之中将紫金铃重新拿在了手上,然后轻轻晃动了起来。
“叮铃……叮铃……”
伴随着紫金铃的声响。
这会儿,尸体们像是打了鸡血一样。
虽然依旧蹦的距离地面不是很高,但是却异常的远。
速度之快,相较于之前简直是天壤之别。
原来,刚刚林皓画的符不是别的什么符,而是神行符。
虽然现在他的实力画出来的神行符还不足以让这些尸体们速度上能够比飞机还快,但对于现在赶路所需要的速度来讲却是足够用了。
林皓看着从自己身边猛地窜出去的九具尸体没有丝毫的诧异。
早在刚刚摇响铃铛的同时,他便已经将体内的一缕玄气灌注在脚上。
这会儿,也是几乎跟九具尸体同一时间向着前方迈了出去。
一公里……
三公里……
五公里……
……
在神行符的加持下,九具僵尸们的速度终于是提了起来。
仅仅是十几分钟的时间,走过的路程仿佛就比之前接近一个小时走的路还要多。
“叮铃……叮铃……叮铃……”
这种速度前行对于林皓来讲并不会消耗太多体内的玄气。
此时,他也是一脸轻松淡定的在杨保德尸体身边不断的摇晃着紫金铃,同时观察着四周试图自己发现赶尸客栈。
突然!
林皓似乎感觉到哪里有些不对劲。
他下意识猛的回过头,却发现身侧已经没有了尸体的影子。
而在身后五十米左右的位置,杨保德的尸体正带着身后的八具尸体在原地上下的快速跳动着。
怎么不走了呢?
林皓看了一眼手中仍在摇晃的紫金铃,听着耳边的叮铃声,挑了挑眉。
突然!
他眼前一亮,似乎想到了什么。
难道……
它这意思是现在已经在赶尸客栈的范围之内了?!
想到这里,林皓一个踏步来到了杨保德的尸体旁边。
快速掐了个手决,然后剧烈的摇晃起手中的紫金铃。
“叮铃叮铃……叮铃叮铃……”
伴随着急促而又刺耳的铃铛声。
杨保德的尸体仍然是没有往前蹦一步,依旧是在原地不停的上下跳动着,并且随着铃铛声越跳越快越剧烈。
“……”
安静。
铃铛声戛然而止。
见此情景,林皓也不再摇晃铃铛了。
他嘴角不自觉的疯狂上扬,脸上露出了意外之色的喜悦笑容。
有意思。
没想到……
这世界上真有赶尸客栈!
而且……
就快要被我找出来了!
.................................................................................................................
PS:新人新书,求鲜花、求推荐票、求打赏、求一切支持!跪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