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年
抗日战争胜利后,原汪伪政府之首要陈公博、陈璧君、褚民谊等大汉奸,被捕入狱,1946年初押解苏州江苏高等法院以汉奸罪审讯。
褚民谊经高院检察处侦查审讯后定于1946年4月22日宣判,陈璧君也在这天同日宣判。时间是下午2时。
1时40分,法警用一辆马车从看守所提解褚民谊、陈璧君到来。褚民谊身穿褐色花纹绸夹长衫,黑皮鞋,头发花白,面容憔悴,态度强作镇定,手拿一只黑色便帽遮阳;陈璧君则频频以一块白手帕当扇子,她身穿青布旗袍,面露不安之色。他们下车后被押上法庭。
宣判过程很是简单,审判长当庭宣布,主文是:“褚民谊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所有产业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没收。”
褚民谊听到处死刑顿时一惊,脸色发白,但他马上强作镇定对庭上说:“有数言要说。方才听审判长依照惩治汉奸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本人觉得很满意,并且检察官亦可以满意,而一般高唱惩办汉奸者亦可满意。本人已判死刑,不求复判或减轻罪刑,惟本人去死不远,将来无发言机会,请求一尽所言。”说着他从衣袋里取出一张发言稿,题为《判决感想》,当被庭上制止。并谕以“按照法令。未便再行申辩,如有意见,接到判决书后,十天内可递呈本院转最高法院,现在不必多说。”即命法警将褚押下。
接着是提陈璧君上堂,她的宣判主文与褚民谊同样是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的罪名,所不同的是处无期徒刑,下面是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家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仅是几个字的不同,却是一死一生,出入很大。旁听者及记者们都觉诧异,有人认为陈璧君之罪行大于褚民谊,反得不死,令人难以理解。
褚民谊被判死刑后,还押看守所,不久移禁狮子口江苏第三监狱听候执行。褚最初精神紧张,不思饮食,整天眼望着天花板,后来渐渐地安定下来,又一反常态,居然在放风打起太极拳来,饭量也大增。
褚民谊之妻陈舜贞,不甘心其夫就这样被判死刑,听候枪决,返南京后请了二位律师讨论复判以救夫命。律师们想来想去,认为在法律上难以申诉,最后想出一个“以功折罪”的办法,于7月初具状苏高院检察处要求转呈最高法院,据情求请减刑。
众所周知,褚民谊是汉奸,罪在不赦,哪里会有什么功劳可以折罪?笔者和南京、苏州的新闻界同行,到苏高院检察处访晤首席检察官李曙东,才获悉陈舜贞代夫具状申请减刑的理由,并抄得全文。
陈舜贞代夫申请将功折罪的状文很长,并附有孙中山遗脏奉安经过及奉安实况的照片一册,计30页。相册封面是黑底金字,第一页为孙中山遗像,第二页为孙中山遗嘱原稿,第三页为协和医院全景及孙中山遗脏之一部,以下为贮藏遗脏之玻璃瓶及奉安典礼时的摄影等。陈舜贞和律师们认为这些证件,足以说明褚民谊对奉移国父遗脏有一定功绩,企以此求得减刑,免其一死。
陈舜贞代夫表功请求减刑的诉状内容是:“国父遗脏奉安经过:民国31年(1942年),各报纷载日军接收北平协和医院,发现国父遗脏事,民谊悉阅之后,即言于汪先生,主张全部收回。并即日与日本驻京大使馆及军部交涉,复由日军与北平日军部往返协商,结果日方对我国收回一点,均表赞同。民谊于3月24日率同随员至协和医院视察。首至国父养病时所居之室,见其床几各物之陈列,一如国父养病时未尝移动。右侧一间大房间中,日人所设之祭堂,香烛花圈,辉煌肃穆,中悬国父遗像,祭台上供置三木盒,外覆白布包袱,当由日方军医说明发现经过。逐包打开,每包中内有木匣,中置巨瓶,贮药水浸置国父全部遗脏。一匣置国父遗脏之病理,医药组织,切片及脏块。另一匣置国父遗脏之空瓶二只为移瓶后所不忍弃者。民谊一一敬谨检视后,重行包封。3月27日上午9时,率同随员等恭敬举行盛大之奉移祭奠后,民谊亲奉国父遗脏,随员分奉遗像及其他各件离协和医院。专车一节,设小型祭堂,王揖唐、岗村等各集车站,列队恭送。各站均有人登车敬礼。29日下午4时,车抵浦口,乃由民谊率领随员渡江时,汪先生已在国父陵墓等候。于是直赴陵墓,暂安遗脏于国父陵寝前桌上,恭祭而返。
返城之后,共商奉安之所。民谊主张即供奉于原置孙哲生先生夫妇所献之银花圈之玻璃龛中,该龛铜板镶厚玻璃,至为坚固。越日由汪先生领导,即将国父遗脏及灵瓶二只,奉安于玻璃龛中,即今置于国父卧像足前覆以党国旗者是也。”
陈舜贞即以这段经过为夫具状附同摄影证件呈递苏高院检察处。申请复审。要求将功折罪,予以减刑。7月25日苏州某报又刊出消息:“政治小丑褚民谊经判处死刑后,其妻多方奔走,已获一线生机。顷悉苏高院昨奉主席手谕略谓:褚民谊投伪,罪有应得,姑念追随国父革命有年,且日本宣布投降后即回心转意,维持治安有功,应从轻议处等情。又关于褚案检察官向高等法院所提抗告,已经驳回。褚民谊予以发回更审。”
陈舜贞得到这个消息,顿时喜出望外,认为蒋介石毕竟还顾念一些老交情,下了这样一条手谕。褚民谊不会被枪决,至多是无期徒刑,日后再想法请求特赦。
谁知没多时,苏高院检察处原案检察官李曙东会同全体检察官联名提出抗告,反对更审。
陈舜贞此时又着急起来,忙与延请的律师们研究,抓住蒋介石手令的精神,并又设法弄到许多有利的新证据,由陈舜贞出面再度具状“……为此敬以主席手令及各界证明之件,另以刑事诉讼法第四百十三条第一项第六款申请钧院准予再审,以崇手令,而正程序。”
一个汉奸判决后又发生这么多周折,尤其是蒋介石会下手令“从轻议处”,这在当时审奸案件中非常突出,其中奥秘,外界不得而知。后来有人透露:汪精卫、陈璧君、褚民谊过去有一班朋友部属,抗战时没有落水,现在从重庆飞回南京,成了接收大员,身任军政要职。陈舜贞则以旧交和金钱,多方联系求情,代褚民谊在蒋介石面前说了好话,弄得了一条手令。但陈舜贞及律师们却忽略了法院方面,引起了公愤。于是首席检察官李曙东带头,联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并向报界发表消息。同时检察官中也不乏正义之士,一致反对复审。事情反而弄巧成拙,手令也成了蒋介石应付说情者的空头人情。
1946年8月9日,苏州方面传来确切消息:“关于褚妻陈舜贞要求复审之申请,虽由苏高院核准,经检察官提出抗告,最高法院即将苏高院核准再审一案,予以驳回。司法行政部对本案一经核准,即将直接致电苏高院首席检察官执行。此案现只待司法行政部执行命令到达,褚之生命即随之结束。”
陈舜贞为救褚民谊不死,想尽办法,奔走了两个多月,成了一场空欢喜。她万万想不到蒋介石的手令,也不派用场。几位律师也表示力不从心,大家摇头叹息而去。
8月23日清晨,苏高院接到司法行政部对褚民谊执行死刑的命令,当即在狮子口第三监狱布置临时法庭。检察官派法警到礼字监二号囚室签提人犯。
这时正值放风,褚民谊在走廊里打太极拳,见状知道死期已到,即央法警到女监通知陈璧君。陈马上用自来水笔写一便条,托呈检察官,内云:“昨奉院方裁定驳回,今晨抗告已送出。”用意是制止执行。检察官即以电话请示首席检察官,答复是:“奉命执行,不得停止。”
褚知无法挽回,长叹一声,要求更衣,进入监房,周身换穿新衣,外着深灰色毛质单长衫,内穿白色府绸短衫裤,黑丝袜,黑缎鞋,左手执佛珠一串,步出监房。法警押着褚民谊经女监门口,隔着铁栅褚与陈璧君握手言别,陈以手帕掩面而泣。
到了法庭,检察官问:“有无遗言?”褚答:“没有遗言,我生死俱极坦然,生固无所惭愧,死则颇有价值。希望将我的遗体送无赐庄博习医院解剖,因我表面虽壮健,而内部实有病症,愿医学家研究。”
入刑场时,褚民谊甫至左侧围墙边,执行法警以匣枪乘其不备,自后发一枪,弹中头部应声倒地,一枪毙命。
陈舜贞率子女赶到法院三监,褚已伏法一小时矣。当即办理领尸及遗物手续。回去入棺收殓,结束了褚民谊当汉奸的可耻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