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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礼和婚庆

    宋代中国的婚姻,像其他多数社会的一样,从仪式开始。一系列表示不同阶段的仪式把新娘和新郎带入一个旅程从而改变他们的身份:与从前的身份分离,在一段时间里保持限定的身份,然后磨合成为一对新人。婚礼仪式用象征的方式承认新娘和新郎的性活动,并且确认这对二人关系的重要性。与此同时,婚礼也为双方家庭社会的和情感的需要服务。家长无论怎样谨慎地权衡利弊,为子女挑选对象,无论怎样费心操办婚礼,都丝毫不能减少对其日后生活的忧虑。女婿与其家人会善待女儿,并证明他们是有用的朋友吗?儿媳会不会搅乱家里原有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婚礼让双方家属用收敛的、不会导致危险的方式表达这些焦虑。婚礼作为仪式还有助于使婚姻变得更有趣。仪式和庆祝活动提供了途径,把人们不愿意看到的婚姻的某些方面掩饰或模糊掉,把可能被认为是交易的某些东西重塑成爱情和友谊。婚礼给当事人家庭提供了一个显示和炫耀财产、教养及社会关系的机会。

    写于宋代的几种笔记描述了结婚仪式的步骤,但是最详细的宋代婚礼的描写却见于宋朝两京社会风俗的记载当中。开封,位于中国北部的中心,对它的描写见于《东京梦华录》,它在960—1126年是首都;杭州,位于长江以南,见于《梦粱录》,宋朝廷失去对北方的控制后,杭州成为都城。两位作者都声明写的是都市大众的风貌,不论贫富,但是很明显,他 (2) 们更乐于用亮丽的色彩表现富家的装饰一新的活动场面。 (3)

    订?婚?仪?式

    一个家庭一旦对另一个家庭产生联姻的兴趣——这种兴趣的基础无论来自媒人热烈的报道,还是朋友的建议,或长期的家族间的友情——都必须进行特定的程序,以便完成正式的订婚。第一步由男家派媒人送去一张帖子,帖子上面写着男孩父系三代长辈的情况,如头衔(如果有的话)、男孩的排行(长子、次子或三子)、出生日期、母亲的姓等等。女家如有兴趣(决定以前多半经过占卜),将回送载有同类信息的自家的“草帖”。 (4) 下一步交换“细帖”。男家的细帖应列出更具体、详细的情况,如出生的时辰、父母是否健在,如果已故,谁将主婚。女家回敬的帖子同样要写明女孩的出生日期,还要列出陪嫁的东西,如“首饰、金银、珠翠、宝器、日用品、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 (5) 每一次都由中间人递送帖子。最初几次交换帖子的步骤使双方都有机会取消这桩婚事,如果帖子上的讯息与原来期待的不符,就不再继续。

    一旦交换了帖子,新郎家长如果愿意的话,可以去看一看新娘。在开封,由男家派一位女眷到新娘家看看新娘。在杭州,会安排一次两家的会面,或在姑娘家或在饭馆,新郎可以看到新娘并作出最后决定。开封和杭州两地都以给姑娘头上插一根金簪表示男方首肯,反之则留下一段彩缎表示放弃。

    两地的男家一旦决定订婚,无论贫富,都送4或8坛酒,称为“定酒”。酒盛在金色的坛子里,坛子上盖着布,扎着花朵,放在红色的木架子里抬着。同时还送去很多食品,如茶、面点和羊肉。男家还随礼品送去4份写在金纸上的通婚书,其中一张是礼单。杭州的习惯是将4份通婚书放在绿色的盒子里,外壳上贴着“五子二女”的纸笺,含义当然是希 (6) 望婚后多生小孩。

    儒家的婚姻手册指出,在这个阶段双方家庭都应行“告庙”礼,向祖先报告聘礼和嫁妆等情况。 (7) 《梦粱录》写道,当聘书和聘礼到达新娘家时,女家应办“受函仪”,摆好香、烛、酒、果,行“三揖三让”礼。女家此时邀请姻亲中一对父母健在的夫妇开启婚书——一系列仪式里第一次由姻亲担任的角色。他们的出现无疑再次证明婚姻并不只是嫁出一个女儿,婚姻还创造了持久的家族纽带这个事实。

    这一天结束以前,新娘家要向男家回赠礼物以示自己的富有和慷慨。回礼包括绣品和男装,还加上相当于刚收到的聘礼的四分之一或一半数量的茶、面食、水果、酒和羊肉。女家回送两坛酒,还把清水注入一个酒坛子,放进四尾金鱼,一双筷子夹着两根葱。这些东西都是一对或几对,象征着配对成双的婚姻。之所以选择那种东西,经常因为便于利用谐音,比如“鱼”与“余”音同,意味着“有余”。按照《梦粱录》的记载,杭州的富人或官宦家庭送的鱼和筷子都是金的或银的,葱是绸子做的。

    从这一刻开始,未来的法律上的亲戚,公婆和岳父母之间都认对方为亲戚,称对方为“亲家”(字面上的意思是“联系紧密的亲戚”),称自家为“忝眷”或“忝戚”,一个自我贬抑的概念,字面意思是说自家“愧为眷属”。直到送过聘礼以后,每月的月初和月中两家还得互送表示问候的信札。这些信札的样本,每个月的都不同,编在类书里。到了节假日,男家送布、果、肉、酒等礼物到女家,女家根据财力回送女红。这个阶段——男家送大量礼物——是一个关键的时刻,可以从担心对方改变主意、对礼物的数量和质量表示焦虑中看出来。于是双方必须不断地多次表态,确认婚事处于进行当中。

    聘礼

    将聘礼送到新娘家标志着订婚事宜的完成。中间人带着酒、雁或 (8) 鹅、羊到新娘家告知聘礼到达的日期。订婚礼物称为“聘彩”,通常称为“聘金”,但在宋代,聘礼多由各种各样的实物组成,不仅仅是现金。士人和官员家庭送的礼式样繁多:华丽的女装、包括头饰的各色首饰,各色绸缎,各种各样的食物如茉莉花茶、水果、面点、肉类、酒,以及纸币、银锭,每样东西都附上通婚书和礼单。杭州的富家,订婚礼据说必须包括“三金”:金钏、金链和金帔坠。不太富裕的家庭,银的或镀金、镀银的也可以,或其他任何东西,因为“此无定法耳” (9) (1180年前后,一位县令因为极度铺张受到谴责,他为次子的婚事准备了几百尺做帐幔、帘子和被褥的各色绸缎,外加几百套印染精良、绚丽多彩的衣服)。 (10) 至于较低阶层的家庭,按照《梦粱录》的记载,可送一两匹布帛,一些纸币,一只鹅,酒、茶和点心。姑娘的父母可以用这些礼物维持他们那方面的支出。

    富家之间,聘礼一旦送到,姑娘的家庭会回赠礼物,回礼包括绿色、绛紫色的薄纱,印花丝绸,金的或玉的文具(笔、笔架等等),还有花色繁多的绦带和女子手工制品。这些东西也附带着一张单子。

    聘礼和回礼透露了双方家庭的社会、经济状况,给两家制造了展示各自的财富和生活方式的大好机会。不仅男家能拿出好东西作为订婚礼物,女家也要表示并不需要这么多而且有能力返还一半。这种交换当然也为财产转移服务,这样一来新娘和新郎的小家庭就有了物质基础——第五章将研究这个问题。

    聘礼和回礼中夹带着3份通婚书,1份礼单。3件婚牍中的一封写些客套话,一封是正式的订婚文件(第二章曾援引一份婚牍)。这类信件和回信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文学的效果;确实,类书经常列出几百种样本,因为必须根据双方家庭各种特定的情况量身订做。这一对的年龄,可能还是孩子吗?其中之一是再婚吗?他们是亲戚吗?如果是,是哪一种亲戚?(如果男女双方的父母亲是两姐妹、两姐弟或两兄妹,或其他关系的亲戚,都要分别给出样本。)男女双方是不是同乡?职业是否相同?(类书经常按照职业分列参考样本,如农民的儿子娶木匠的女儿,泥瓦匠的儿子娶卖水人的女儿, (11) 屠夫的儿子娶卖鱼人的女儿。)类书也为参加科举考试的、考中的、当官的人和宗室成员提供婚牍样本。

    也许由于双方都不自觉地否认婚姻创造的不平等,双方的婚书都表达了对对方的尊敬并说明彼此是平等的。通婚书经常把婚姻比作联盟,使用“结盟”或“缔盟”一类词汇。并常引用古代史上著名的结盟比如秦晋之盟的典故。作者通常强调双方都很有诚意,并且都能从中获益。这时候会用短语“金兰”,引用《周易》传文部分里的一段:“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12) 谈起聘礼或聘金,学者们会引经据典:“非受币不交不亲。” (13) 提到自己送给对方的礼,会用自我贬抑的说法把礼物的价值降低,同时称赞对方的慷慨,或者说自己不配接受已收到的礼物。

    这类文书为什么如此注意遣词造句的精确性?看得出来通信的双方有两个略为矛盾的目标。每个家庭都希望用恰到好处的礼貌对待对方,避免受到谴责。正如袁采提醒的,只有“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才能避免冒犯对方。 (14) 类书里的样本已经被证实是最合适的。与此同时,又要避免显得过于正式或疏远,因此人们希望从类书里选到适合自己情况的样本,强调自家与对方的关系特殊。就像聘礼的质地和数量可以根据各家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样,婚帖的正式用语也可随机应变。

    最后的交换

    聘礼收到、回礼送出后,直到确定婚礼日期以前,两家可不再联系。送过聘礼后,这段时间可能为几个月或几年。

    婚期将近时,新郎家庭“请期”,然后把举行婚礼的确切日期通知女方家庭。最后就是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发出很多请柬。最后的交换在婚礼前夕进行。男家在婚礼前两天送给女家一些东西作为“催妆”,如装饰发型的首饰,化妆品,写着“五子二女”的扇子。新娘家用回送包括 (15) 精美幞头的男子服饰来表示接到了讯息。婚礼前一天,新娘家要派人到新郎家“铺房”,把陪嫁的床上用品、帐幔、毡褥、四季衣服和首饰都摆放好。同时带去一张清单。 (16) 《梦粱录》写道,布置好房间以后,新娘家派去的一位女仆或几位女仆要留在新娘的洞房里,确保新娘进这个房间以前没有人进来过。司马光指出,虽然经典著作没有“铺房”的记载,但是他的同辈人都认为这是必不可少的,他们一致认为男家必须提供洞房的家具而所有布匹制作的物件则应由女家准备。他还指出——用不赞成的口吻——总的倾向是把每件东西都摆在面上让人看见。 (17)

    看一看订婚的全过程,我们发现了其中明显的交换物品的过程。物品的交换不是一次完成,而是一长串连续的行动,通常由男家先送,然后女家回礼。然而,这些间歇性的、一次又一次的交换不是等量的,女家收到聘礼以后,会回送一份薄一些的礼物;对男家的“催妆”,女家只需送一点微薄的与嫁妆有关的东西。这些一来一往的厚薄不同的礼物多半反映了一个原则,一份礼物制造了又一次送礼的义务;礼物的多少不同,但表明他们对对方的承诺有效,从而维系着社会联系的纽带。 (18)

    由于同一时刻送的不同种类的礼物都放在一起,因此礼物的价值不太能看得出来。从摆到面上的东西看,聘礼中的食物和首饰比钱财更引人注目,衣服、床上用品和首饰引起的观赏性超过土地、房屋和店铺的契据。进而,同样的东西送来送去使进行中的财产转移被弄得模糊不清,看上去每一方都在慷慨地送礼。事实上第一轮磋商就谈到了详细的财产清单,每次送的东西实际上都带着讨价还价的意思;而且,财产契据不像酒坛子、羊或箱子那么显眼和公开化,穿过街巷招摇过市地送到对方家里,邻居们很难看出来哪一方送得更多。

    我们为掩盖婚姻中确实发生了的财产转移找到很多可能的理由。其一,通过给女儿嫁妆把家产完整地转移到下一代人的做法在改变。在下一章我们将看到,嫁妆作为妻子的财产成为任何一个家庭内部紧张的来源。其二,如果给一个儿子的聘礼远比给另一个儿子的多或者少,最好是巧妙地遮掩过去。

    前面描述的物品和通婚书 (19) 的交换是缔结婚姻的法定步骤。女家如果用退还已开启的婚书或不回信的办法毁掉婚约,同时又接受了任何数量的礼物,法律规定“杖六十”。一个案例中,法官列举这条法律说明,女家已回复了“定帖”和嫁妆的清单,因此毫无疑问可以怀疑她家要毁约。另一个案例中,为了搞清楚一个女人是不是与死者结过婚,法官提的问题不仅涉及婚礼,还提到聘礼:“是何人行媒?是何财帛定聘?是何财帛回礼?是何人写婚书?” (20)

    鉴于宋代人过早订婚的偏好,必将有许多未能成婚的例子。司马光指出过早订婚常会中断婚约,因为“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从宦远方”。 (21) 笔记和逸闻史料很喜欢记载特例——订过婚的男人有的信守婚约,换了别人就可能悔婚。因而程颐说他不可能做到像周行己(1091年中进士)那样,与早年订婚的母亲娘家的一个姑娘结婚,即便她已双目失明。 (22)

    婚?礼?之?日

    《快嘴李翠莲》中的“泼妇”故事诞生于13世纪,其间有婚礼之日的生动描绘。新娘及其家人很早就起床,她戴上耳环和头饰。汤圆、面条和其他食物都准备好了,家人等待3位女性亲戚的到来:新娘的姑姑、姨和婶婶。新娘在家庙、祠堂或祖先的牌位前点香祭祖,行告庙礼。后来,新郎家的一队人马到了,有乐师、牵马人、媒人、轿夫、卜师和其他人等。卜师唱颂诗请求酬谢迎亲队,新娘的母亲拿出钱来分给他们。新娘上轿,轿子到达新郎家门前放倒在地面,卜师再次唱颂诗,这次是引出媒人喂新娘满满一勺米饭的前奏。新娘被引进新郎家堂前,卜师主持仪式,拜见祖先的灵位和在场的亲戚们。然后请新人进入洞房举行“撒帐”仪式。 (23) 这时卜师朗诵诗句,人们朝着各个方向撒米,促使阴阳交汇。随后新郎加入到客人中去,饮酒欢乐,直到深夜。第二天清晨,新娘开始做家务,第三天,她妈妈会来看她。 (24)

    新娘在婚礼这天被接到新郎家,称为“归家”,因为这一次她进入了“真正”的家。最令人欣喜的一点是新郎及亲属一起到她家去接她——称为“亲迎”——虽然有时由新娘的家人送她到新郎家去。类书里有些信是请求新娘的父母把她送到对方那里,这种信件常收藏在学者的文集里。一位学者愿意把女儿从福州送到莆田(都在福建省),与刘克庄(1187—1269)的孙子完婚,说行程只有一天水路。 (25) 1113年朝廷颁布的礼仪诏令建议,如果新郎本人不能亲迎新娘,可以由媒人护送。 (26)

    举行婚礼那天,新郎一家人很早就起床作准备。朱熹的《居家杂仪》描写了新郎一家怎样摆设两个人的桌子,放上蔬菜、水果、酒、茶杯和茶盘、筷子和“合卺”。新郎要穿正式的盛装,还要戴上花冠。 (27) 在古代的仪式中,新郎离家去新娘家以前要在父亲的带领下行昭告先灵之礼。朱熹说新郎要拜两次,然后从家长手里接过一杯酒献祭,跪拜过许多次以后,接受父亲的训导:

    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则有常。

    新郎回答:

    诺。惟恐不堪。不敢忘命。

    与此同时,新娘的父亲也在给她同样的告诫:

    敬之戒之。夙夜无违舅姑之命。

    然后,新娘的母亲整理着她的凤冠霞帔,教导说:

    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尔闺门之礼。

    新娘的婶婶、姑姑、嫂子和姐姐会送她到内闱的门口,再一次整理她 (28) 的裙裾,煞费苦心地反复强调父母的教导:

    谨听尔父母之言。夙夜无衍。 (29)

    那些不用这种古老语言的家长也会用别的话表达同样的意思。

    杭州迎接新娘的队伍不仅有新郎及随从,有几个雇来的骑在马背上唱曲的姑娘,还有乐师和装饰一新的花轿。古代典籍禁止在婚礼上奏乐,注释者的解释是这一规则与阴阳思想有关。音乐是动的,属阳,因而对属阴的新娘不合适。 (30) 但是事实是人们接受这个原则的反面:音乐和歌声在营造喜庆气氛时起了主导作用,音乐还有助于区分仪式的不同阶段。哲宗皇帝(1086—1100在位)大婚时,几位官员劝说皇太后同意不使用乐队,但是皇太后反对:“寻常人家娶个新妇,尚点几个乐人。”——遂下令为婚礼作曲。 (31)

    婚礼宴会上的歌姬可能使人感到有点多余,但是她们确实起了作用。她们不仅会唱很多适合于婚礼的歌,还穿着色泽鲜艳的衣服,唱得很有格调。由于“正经”的姑娘被教导着在婚礼上不要让男人看见,应当和女人、女孩子在一起,唱歌的姑娘就可以吸引住男人的视线,使他们不至于在婚礼上因骚动不安而开粗俗的玩笑。进一步说,娱乐场所的色情意味在婚礼上也不是完全不受欢迎的。据12世纪的一位县令记述,他儿子的婚礼上有四十多个歌姬,穿着红色和紫色的绸子戏装,衣服的式样在细节上略有差别。 (32) 一位县令尚能为婚礼雇用这么多歌姬,表明无论这种风俗怎样源起,到宋朝中期,此种做法已被绅士阶层普遍采用。

    到达新娘家时,乐人、歌姬和迎亲的其他人都受到酒、茶的招待,还得到彩色丝绸和小饰物等礼物。然后乐人就演奏曲子,目的是催促新娘赶快上轿。 (33) 按照一条史料的记载,这时新娘的母亲会走出来察看并挤对新郎,挑剔新郎的外表,说他配不上自己的女儿。 (34)

    新娘与新郎一样盛装打扮,头上还盖着盖头。一旦上了花轿,抬轿的人就吵嚷着讨礼物。到了新郎家门口,又重复一次,乐人、歌姬和接新娘的人唱着歌谣,向新郎家讨赏。这种要求可能会发展为无理的陋习,969年朝廷甚至下诏令予以取缔,但是没有明显的效果。 (35) 人们显然知道婚礼 (36) 上的喧哗和热闹有多重要,特别是新娘踏入家门的那一刻。当然,对于出、入而言,门和门槛具有重要的象征性,新娘此时正在脱离一个家庭和社会身份而加入另一个。《事林广记》记录了几首邀赏的“拦门诗”,如:

    拦门礼物多为贵,岂比寻常市道交。十万缠腰应满足,三千五索莫轻抛。

    “答拦门诗”则为:

    从来君子不怀金,此意追寻意转深。欲望诸亲聊阔略,毋烦介绍久劳心。 (37)

    分发小礼物以后,卜师在门口抛出炒米、豆子、小果子和铜钱,孩子们跳起来争先恐后地抓住、抢走。这个行动意在安慰可能存在的恶劣情绪。然后新娘被礼貌地请求走出花轿。在此传统时刻,新娘受到特别的重视——相对最初的情况,她的身份在此刻转变。地面上铺着绿色的毯子,新娘踏在上面以免接触地面,歌姬手持蜡烛引着她走,另一个姑娘拿着一面镜子——用来避邪——倒退着走。两位女仆扶着新娘。进门以前,新娘必须跨过一座马鞍子,这种做法最晚在唐代已经有了。 (38) 宋代观察家认为跨或踩马鞍的风俗不属于汉族,而源于北朝非汉族游牧族群,或唐代北方的牧场主;也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个双关语,“鞍”和“安”是同音异字。 (39)

    进入洞房后,新娘被扶到帐子后边(为了愚弄恶鬼)或在床边坐下。在杭州,新郎家的亲戚迎接新娘的家属,斟酒招待客人。按开封的习俗,新郎这时要爬到洞房外边的柜子或桌子上面,媒人和姨母这样的近亲请求他从高处朝下面倒酒给她们喝。直到岳母出面说情,新郎才可以从高处下来。按照欧阳修(1007—1072)的记述,所有参加婚礼的男女客人和亲戚都站在或高或低的地方看着,都认为新郎朝下斟酒是最有趣的,没有这一项显然被视为遗憾,有点失礼。 (40) 因此,新郎象征性的反抗和新娘的相似,她的每一步都被乐师哄劝着进行。

    从这些描写里我们知道,到新郎家参加婚礼和喜宴的新娘女亲属当 (41) 中往往有她的妈妈。这是不合古代礼法的;《仪礼》规定陪伴新娘的只应当是亲戚和随从;父母亲只在堂前为她祝福,甚至不送她到门口。

    开封和杭州的新娘、新郎入洞房后不久就被一条彩绸牵在一起。第二章已经介绍过婚牍里经常出现的“系”和“结”的隐喻。这些东西现在都重现于婚礼仪式中。新郎手里拿着一个系着同心结的木牌,结子的另一端握在新娘手里。然后面对面走向家族祭台,新郎倒退着带着新娘走。此刻,新郎家一位父母双全的女亲戚用一个秤杆或梭子捅新郎的花冠,使它耸动起来因而就更引人注目。然后行礼,新娘向祖先的灵位下拜,向周围的亲戚下拜。一部参考书记录了婚礼主持人此时的祝词:

    请新人拜天神地衹东王公西王母再拜又拜

    请新人拜本家禁忌龙神井灶门官再拜又拜

    请新人拜本家伏事香火一切神祇再拜又拜

    请新人拜高祖曾祖公婆祖父祖婆再拜又拜

    神明拜罢请去香案,主持人继续大声说:

    请新人拜在堂公姑内外诸亲尊长再拜又拜 (42)

    如果想在婚礼上特别强调向家族的祖先祷告,主持人会读一段祈祷文,如:

    (43)

    学者们有时会把这些场合的祷文记录下来。韩元吉(1118—1187)将娶进大儿媳之事告知给祖先时,念道:

    淳熙四年,十一月,丙申朔,二十七日壬戌,具位云云,某之男 (44) 淲,娶妇晁氏,朝奉郎新通判庐州子阖之女,盖以道舍人之孙也。爰以嘉日,归见于庙。契谊既厚,子孙其宜之。 (45)

    新娘进入家门以后立刻就把她介绍给祖先,这已经开始有点背离了古训,古礼规定得等到3个月以后,证实她适合当新娘时才行“庙见礼”。司马光指出了这个差异,强调无论如何不能没有庙见礼。朱熹希望象征性地遵循古礼仪式,他建议新娘进门3天以后再向祖先祷告。 (46) 古籍列出的新娘祭拜的对象没有祖先以外的其他神祇,包括护宅神。宋代的民间宗教里,祖先仅仅是关怀家人的神祇中的一个,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新娘还要向保护家庭的其他神祇下拜。

    拜过所有的神灵和尊长以后,新娘拉着打了结的彩带,倒退着引领新郎步入洞房。新郎拉着她走向家族祭台而她拉着新郎走向私秘的卧室,象征着二人在家庭里的不同位置。此刻的“请交拜诗”表示现在是夫妻对拜的时候。如:

    一拜须还一拜仪,何须强项苦相持。莫教屈膝鸳帏底,还记人前不肯时。 (47)

    经典古籍里没有夫妻对拜一说,但即便是最保守的宋代学者也认为夫妻对拜是婚礼上新增添的于情于理最有创意的一项。他们争论的是谁应该先拜——司马光倾向于新娘先拜,程颐则认为应该是新郎,朱熹提出新娘先拜两下,新郎回拜一下,然后照此重复一遍。 (48)

    下一步是“撒帐”,主婚人往床上抛撒米、钱、水果、糖果等,毫无疑问,这个行动意在激励这段姻缘今后多生多育。 (49) 抛撒时还要唱更多的歌谣,有一本类书分别列出东南西北和上下六个方向的唱词。 (50) 比如,朝东撒时,主婚人口中念念有词:

    撒帐东,帘幕深围烛影红。佳气郁葱长不散,画堂日日是春风。

    朝上方撒时,念下列诗句: (51)

    撒帐上,交颈鸳鸯成两两。从今好梦叶维熊,行见珠来入掌。

    这些诗句表达的隐喻与爱情和生育相连:鸳鸯代表夫妇对偶;梦到熊意味着一定会生男孩;珍珠象征着怀孕。甚至于丈夫的权威也用开玩笑的方式提出。向后撒米时,主婚人唱道:

    撒帐后,夫妇和谐长保守。从来夫唱妇相随,莫作河东狮子吼。

    把专横、霸道的女人喻为“河东狮”,来自苏轼(1036—1101)取笑一位惧内的男人而作的诗。 (52)

    撒帐仪式以后,主持人指挥歌姬取来一对酒杯,酒杯上用红、绿丝线打着“同心结”,姑娘把酒杯献给新人行“合卺”礼,双双喝酒。这个仪式很早就见于经典,尽管《仪礼》记述的是用刨成两瓣的葫芦,盛上酒端给二人喝。行合卺仪式时也有“请合卺诗”相伴,如:

    玉女朱唇饮数分,盏边微见有杯痕。仙郎故意留残酒,为惜馨香不忍吞。 (53)

    饮罢,丢掉酒具;如果一个掉地后又跳起来,一个不动,就是好兆头。王得臣(1059年进士及第)说那样就意味着会生很多男孩子。 (54)

    “结发”仪式可以在合卺礼以前或以后进行。这个仪式把夫妇二人的头发系在一起梳成一个顶髻。很明显,与把婚姻和结发联系在一起的诗有关(见第二章)。大多数宋代学者都认为这个习俗产生于对古诗的误解,很无知。 (55) 事实上不顾上下文把著名诗篇里的句子截取出来,形成婚礼上一项流行的仪式,这本身就是文学意象的力量的表现。当然,仪式的流行使想象变得更有力。在宋代,短语“结发”普遍用来表示婚姻生活的开始。

    结发仪式以后,在杭州,新郎会从新娘那里摘一朵花(伴随着诗歌), (56) 新娘解开新郎花冠上的绳结,然后花朵便散落到床上。花朵在中国的意象里经常象征着性,这里也不例外。然后新郎请求放下帘子。这几项程序进行时还会听到更多的诗歌,如“请闭门诗”“请开门诗”。 (57)

    在杭州,新娘换过衣服以后,婚礼主持人引领新夫妇进入堂屋,问候客人并接受客人的祝贺(在传统婚礼中,新娘不见客人,甚至直到第二天才见公婆)。然后双方父母多次互相道喜,婚宴就开始了,一道又一道菜端上来。没有宴会的婚礼终究有点不像婚礼。一位法官怀疑一位诉求已死男人财产的女人可能从未与他成亲,故问道:“成亲之夕,会何亲戚,请何邻里,宴饮用何人庖厨?” (58)

    在开封,婚礼第二天,新娘要早早起床,先向厅堂桌子上的镜子下拜,然后向新的尊长、公婆下拜,给每一位奉上缎子绣花鞋或枕头。长辈们以布帛作为回礼。这个仪式与经典古籍里婚礼次日拜见公婆的“庙见礼”相对应。

    现在,由婚姻联结起来的两家之间一系列遵循古礼的来往一直延续到新婚一个月后。婚后第三天,新娘家又送来一些绸缎和品种更多的食物:鹅蛋、油、蜜、茶、面点、鹅、羊肉和水果。朱熹描写了新娘用这些东西侍奉公婆的景象。

    是日,食时,妇家具盛馔酒壶。妇从者设蔬果卓子于堂上舅姑之前。设盥盆于阼阶东南,娧架在东。舅姑就坐,妇盥升自西阶。洗盏,斟酒,置舅卓子上。降,俟舅饮毕。又拜,遂献姑进酒。姑受饮毕,妇降。拜,遂执馔升荐于舅姑之前。侍立姑后以俟。卒食,撤饭。侍者撤余馔,分置别室。妇就馂姑之余,妇从者馂舅之余,壻从者又馂妇之余。 (59)

    结婚的当天或第三天、第七天、第九天,新郎或新婚夫妇二人一同去看 (60) 望新娘的父母。新娘家长会慷慨大方地招待他们,送给新郎礼物并派乐人吹吹打打送他们回去。婚后满一个月时必须回请新娘全家,由新郎家邀请新娘家的人吃一顿饭。

    我们对开封和杭州婚礼的程序知道得最多,但是看起来全国各地都在倾其所有大办铺张的婚礼。司马光观察到在庐州(安徽),一家办喜事,各家亲戚都竞相举办宴会以示祝贺,一个又一个的宴会持续达40天之久。廖刚(1070—1143)记载,在漳州(福建),即便普通人家也要花一大笔钱办婚宴,因为必须邀请所有的亲戚和邻居,所以有时多达几百人。庄绰(约1090—约1150)指出,终生穿着麻布衣服的人在婚礼的3天里也要穿上绸子衣服。他注意到在很多细节上南方与中原不同,虽然他举的例子表明南方与北方只不过有细微的差别。比如,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不是由卜师抛撒钱币和糖果驱赶鬼魂,而是从地方庙坛请来一位中间人烧纸钱,请求鬼魂把新娘家的人挡在家门外。南北方的婚礼上都有专人保护新郎家的房屋,防备着新娘到来、房门大开时遭到不受欢迎的干扰。同样地,庄绰从诗歌里发现有一种捉弄新娘的做法与别处的史料可以互相印证。 (61) 可以说,婚礼仪式的基本结构和一些步骤,如在地上铺地毯,新娘进门时晃动一面镜子,一直流传到当代。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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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关于婚姻的严肃性和妻子责任的冷静的研究都说婚礼太嘈杂了,明显地以热闹、喧哗和欢乐高涨的情绪为特征。年轻夫妇穿过人群,被人们取笑,当众表演被彩带系在一起。没有人安静下来听一听新婚夫妇说点什么:新人不发誓,也不向客人发表谈话。

    对于客人而言,婚礼应该有趣,有鲜艳夺目的色彩,令人兴奋的歌曲,带色情意味的游戏和大量的美味佳肴。不仅新娘、新郎穿戴着华丽的衣服、首饰和花朵,歌姬们也衣着鲜艳。从新娘上轿时开始,音乐就奏响起来并成为婚礼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每一段特定的曲子标志着婚礼的特定程序。恐怕任何参加过几次婚礼的人都非常熟悉那些歌曲,他们可能要跟着唱。“唱新郎歌”是表示一个男子该结婚的普遍方式。

    对于新人的父母亲而言,婚礼无疑消耗了他们大量的时间、精力和 (63) 钱财,但是也得到了最好的时机向朋友、邻居和亲戚证明他们做得出色:他们缔结了好姻缘并有能力举办时兴的婚礼。作为年轻夫妇的父母亲,他们拥有长辈的地位并可以接受每一个参加者的祝贺。办完婚礼他们精疲力竭,但是仍为做好了每一件事而骄傲。

    对于新娘、新郎,婚礼使他们兴奋的同时也使他们害怕。夫妇二人受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特别的对待和更多的注意,但是得到的关注却使他们感到很窘。他们的思绪涉及很多即将面临的更大的忧虑:他们会相处得好吗?当然,新娘的担忧显然多于新郎。他唯一顾虑的只是二人间的和谐。而她还要考虑是否可以得到婆婆的欢心,是否可以避免与家中其他人发生冲突。

    一桩婚姻的整个过程,从最初的订婚到婚后的交换,无不充满了象征性的符号。夫妻之间,毋宁说男女之间的不同得到极明确的彰显。新娘的头上盖着盖头,坐在遮蔽的厢式轿子里,入洞房以后坐在床边帘子的后面或关着门的房间里,但新郎此刻却走到客人中间,盼望着让众人看见。与此同时,男女差异和男女必须分隔开的实质又被重复多次的配对和联结的象征掩盖了。

    仪式不像训诫性的小册子那样板着面孔,婚礼是表达、释放和解除由两性关系及移居到丈夫家里而引起的紧张的最好场合。婚礼使当事人得到机会表达不情愿的或抵制的情绪,同时又暗喻性活动和生育。浸淫于文本研究的儒家学者强调父系—父家长制—从父居的家族模式,他们评价婚礼仪式时经常感到缺憾。那些看上去强化了儒家家族模式的新做法——比如,夫妻对拜,相比之下较容易得到他们的认可;但是轻佻的调情、性意味的影射和铺张浪费无不使他们烦恼。当正常的青年男女之间的规则处于缺失状态的时候,司马光反对在当代学者看来是阈限状态下不可避免的超前的新潮流。他不喜欢新娘坐轿、新郎头上戴着花冠。他还坚持应遵循传统的规定,不演奏音乐。 (64)

    担心新娘成为家里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新娘在婚礼上那么被动。尽管新郎的活动也不多,但他至少亲迎新娘,拜见了岳父并把新娘带回家。相反,新娘一个字也不说,除非有人引领,一动不动。确实,新娘盛装打扮,坐着花轿——像公主一样过了一天。但是 (65) 象征性地把她拔高,与婚礼意在凸显的、除了多生孩子她别无其他能力和作为的象征意味,二者之间很不相称。这是由于人们惟恐妻子真的有所作为,而不仅仅是不出差错地按部就班、循规蹈矩?这大概就是解读《快嘴李翠莲》时的想法,其中描写的婚礼实在太荒谬了!精神头十足、伶牙俐齿的新娘不断地教训媒人和主婚人,气得公婆大叫:早先说的要给我家儿子娶一个好人家的女子,谁会想到是这样一个疯疯癫癫的长舌妇!卜师竭尽全力打圆场,企图继续举行婚礼,但是新娘再次打断婚礼,气得新郎大叫:千错万错,悔不该娶这个村姑! (66) 这个喜剧传说非常荒唐离谱,但是观众如果没看出来那种形势里的某些因素,就不会发笑。

    本章没有过多地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罗列婚礼仪式的变化。虽说有些习俗很明显地不再流行了(比如新郎从高处往下倒酒),两个京城的婚俗也不完全相同,但是临时的或偶然的差异看起来似乎不具有重大意义,不如地区差别和阶级差别那么明显。事实上,看起来婚仪在不同时期的变化只是现有史料里不同阶级、不同地区之间的偏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订婚和结婚仪式只不过是稗史轶闻。我们可以通过把它们放在婚姻史和其他的历史发展的背景下,把它们嵌入历史。婚礼仪式象征性地消解的婚姻中的紧张是一个联结点,把家庭制度的基本特征和社会性别差异的普遍认识联结在一起。社会繁荣程度的增长、通过好姻缘使家庭获得好声誉的更多机会,都明显地彰显(或掩盖)了婚姻中做交易的那一面。日益兴旺的城市、特别是聚集了官员和富商的两个京城里的时尚意识,肯定也驱使市民愿意为了把婚事办得更好看而大肆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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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外四种·东京梦华录》5:30—32,上海:中华书局,1962;吴自牧:《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梦粱录》20:304—307,上海:中华书局,1962。除非另行注明,本章用的史料大都源于这两部书。关于宋代婚礼,还可见马之骑:《中国的婚俗》,台北,1981;方建新:《宋代婚姻礼俗考述》,《文史》1985,24:157;朱瑞熙:《宋代的婚姻礼仪》,《文史知识》1988,12:46;吴宝琪:《试析宋代育婚丧俗的成因》,《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5,5:92。

    (4)?《新编事文类要启札青钱》(元)别2:5,东京:古典研究会据1324年本重印,1963;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10:5,未出版的胶片。

    (5)?吴自牧:《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梦粱录》20:304,上海:中华书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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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朱熹:《朱子成书·家礼》18,编于1341年。

    (8)?85

    (9)?吴自牧:《东京梦华录外四种·梦粱录》20:305。

    (10)?朱熹:《朱文公文集》18:24,四部丛刊。

    (11)?86

    (12)?《十三经注疏·周易》7:18,台北:艺文印书馆,据1821年本重印,1981。

    (13)?《十三经注疏·礼记》2:13,台北:艺文印书馆,据1821年本重印,1981。

    (14)?袁采:《袁氏世范》1:20,丛书集成。

    (15)?87

    (16)?《新编婚礼备用月老新书》后1:16,台北“中央图书馆”据宋本影印。

    (17)?司马光:《司马氏书仪》3:33,丛书集成。

    (18)?莫斯(Mauss):《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杨联陞(Yang):《作为中国社会关系基础的“报”的概念》。

    (19)?88

    (20)?窦仪:《宋刑统》13:13,台北:文海,据1918年本重印,1964。

    (21)?司马光:《司马氏书仪》3:29,丛书集成。

    (22)?洪莹:《宋名臣言行录》外9:13,编于1842年。

    (23)?89

    (24)?张心沧(g):《中国文学:通俗和戏剧》32—47。

    (25)?《新编婚礼备用月老新书》后12,台北“中央图书馆”据宋本影印;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140:10,四部丛刊。

    (26)?郑居中:《政和五礼新仪》179:3,四库全书。

    (27)?朱熹:《朱子成书·家礼》19;司马光:《司马氏书仪》3:34。

    (28)?90

    (29)?朱熹:《朱子成书·家礼》20。

    (30)?《十三经注疏·礼记》18:16,26:20。

    (31)?周:《清波杂志》1:5,丛书集成。

    (32)?朱熹:《朱文公文集》18:24。

    (33)?敦煌文献记录的唐代婚礼歌,见韦利(waley):《敦煌的民歌和故事:文选》。

    (34)?周:《清波杂志》8:72。

    (3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10:230,北京:中华书局,1985。

    (36)?91

    (37)?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10:6,未出版的胶片。

    (38)?苏鹗:《苏氏演义》1:8,丛书集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4:421,台北,19。

    (39)?高承:《事物纪原》9:355,丛书集成。

    (40)?伊沛霞(Ebrey):1989,284。

    (41)?92

    (42)?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10:6。

    (43)?熊晦仲(宋):《新编通用启劄截江网》丙1:5,宋版,静嘉堂。

    (44)?93

    (45)?韩元吉:《南涧甲乙稿》18:361,丛书集成。

    (46)?司马光:《司马氏书仪》3:36;朱熹:《朱子成书·家礼》22;朱熹:《朱子语类》89:2273,北京:中华书局,1986。

    (47)?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10:8。

    (48)?司马光:《司马氏书仪》3:36;程颢、程颐:《二程集》文集10:622,北京:中华书局,1981。

    (49)?参见方建新:《宋代婚姻礼俗考述》,《文史》1985,167。

    (50)?洪迈:《容斋随笔》三笔3:44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胡继宗:《书言故事》2:17,1589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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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洪迈:《容斋随笔》三笔3:44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胡继宗:《书言故事》2:17,1589年编。

    (53)?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10:8。

    (54)?王得臣:《麈史》3:3,笔记大观。

    (55)?如程颢、程颐:《二程集》遗书10:113,北京:中华书局,1981。

    (56)?95

    (57)?陈元靓:《(新编纂图增类群书类要)事林广记》前集10:7。

    (58)?《名公书判清明集》5:14,北京:中华书局,1987。

    (59)?朱熹:《朱子成书·家礼》21。

    (60)?96

    (61)?司马光:《涑水记闻》3:52,北京:中华书局,唐宋史料笔记丛刊,1989;廖刚:《高峰文集》5:10,四库全书;庄绰:《鸡肋编》3:91,1:7,丛书集成。

    (62)?见杨懋春(Yang):《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106—113;弗里德曼(Freedrnan):《中国东南部的世系组织》255—272;芮马丁(Ahem):《姻亲与家族礼仪》;科恩():《合家、分家:台湾的中国家庭》149—191;罗宾·瓦特森(Watson):《中国南方的阶级差别和姻亲关系》;韦勒(Weller):《社会矛盾和信号转换:实际的和理想化的台湾姻亲》。

    (63)?97

    (64)?司马光:《司马氏书仪》3:34,35,37。

    (65)?98

    (66)?张心沧(g):《中国文学:通俗和戏剧》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