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以来,变法的国家有齐国的邹忌变法,有楚国的吴起变法,有燕国的乐毅改革变法,有韩国的申不害变法,有赵国的胡服骑射,也有魏国的李悝变法,以及大秦的商鞅变法。也就是说战国七雄里每个国家都变过法,但变法都会刺激权贵权力和利益,受到他们的阻拦,所以大部分国家的变法维持时间短,变法不彻底,唯有大秦的商鞅变法变法彻底,并且延续了六七世君王,这才方使大秦国力昌盛,兵强马壮,商鞅变法可以说是再造大秦。
但商君之法的一个比较重要的特点就是轻罪重罚,其主要用意还是在维护统治者权利,为集权化服务,并有意延续和保护奴隶制体制下的权力。这种轻罪重罚的具体体现,比如随便扔垃圾也会被处罚,也就是“黥”,脸上刺字,这在《李斯列传》中有记载,然后男人不能哭泣,哭也是犯法的等等,这也就是当前大秦囚徒众多的一个原因。如果放在现在,我们都会觉得不可理喻。
商鞅的变法在当时刚进入封建制,但奴隶制依然存在的战国秦王朝时期,有着适应它的时代背景,彼时的大秦国力脆弱,但民间民风彪悍,私斗成风且不服官府管教,落实严刑峻法也是势在必行,同时对于军功的奖励,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这个民族的凝聚力,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了皇权,这也就是为何权贵反对,但历代君王依然维护其变法的根本原因。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继续重用当时的法家代表人李斯,继续沿用严刑峻法,并推向全国,同时又颁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如关于皇帝尊号的法令,关于废除谥号的法令,关于实行郡县制的法令,关于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的法令以及关于焚诗书的法令等。
统一之前的大秦实施严刑峻法,并落实军功奖励,这对大秦的统一有很大帮助,但统一之后,战争少了,严刑峻法推行到其他六国,他们并不适应,而且时代背景也在不断变化,所以老百姓对于秦律也有了很大的抵触,结合始皇帝期间的几个大工程,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将这个国家拉到了即将奔溃的边缘。
李世民作为时代逆行之人,自然知道这个道理,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所以,此时对秦之律法,需要进行修改了。
于是,李世民把当今左右丞相,冯弃疾、蒙毅以及其他重要臣僚一并叫来议论此事,说是议事,其实也只是给大臣们一点面子,以李世民的果敢和魄力,这次也一样是定好大方向,然后向大臣们安排任务罢了。
李世民把当前背景和面临的问题说了一下,然后强调大秦以法治国的国策,自秦孝公启用商鞅变法开始,要延续不变,但之前的严刑峻法已经不适用当前大一统的大秦了。当前秦律修改,要往两个方向,一个是维护皇权至上,这是上天授予的权力,加强朝廷的权力和郡县制的推行,继续削弱地方原六国王室贵族、豪强等在当地的影响力和权力;其次,量刑相当原则,也就是犯了事,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应该是给于造成损失的对应量刑惩罚,而不是乱扔垃圾就要脸上刺字,男人哭了就要惩罚,这不太好。乱扔垃圾,你可以惩罚他把垃圾捡起来并增加一天对该地垃圾清理的附加惩罚,哭是一个人的正常情绪表现,不应该以律法限制施于极刑的应该是针对那些杀人放火,犯奸作科,叛乱投敌等情形的。
关于皇权至上,李世民也强调皇帝也是人,也会犯错,之前大秦虽设有谏官,但没有发挥其作用,所以今后朝中设光禄大夫一职,地位等同于丞相,参与重大决策议事,但主要任务还是监督皇帝德行,并敢于纳谏。其实李世民这也是希望能够在大秦,再次遇到当年的那个魏征。
律法的具体修订,按上面的要求,由右丞相冯弃疾组织大家,以及其他法家集大成者一起研讨,比如韩非子,李斯等的学生,李斯虽然已诛杀,但并没有对其诛九族。修订后的律法,均须李世民过目审定。
而律法覆盖不了,也无须覆盖的地方,则要加强仁义、道德等方面的补充。此前,始皇帝焚书坑儒,焚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思想统一,坑儒也并不是完全坑杀儒生,而是那些背后使坏于始皇帝的儒生。昔日扶苏为这些儒生求情,是对始皇帝的不理解,而今自己当了皇帝,也就明白了始皇帝的良苦用心了,对破坏皇权的是不可原谅的。
儒家的主体思想是支持大一统,推行仁义思想和君臣伦理观念的,这种观念符合李世民的治国之要求,儒家思想与大秦律法有冲突的,以律法为主,以法治国的国策,不得有所动摇。始皇帝时期严禁办私学,李世民决定放开私学限制,与朝廷郡县公办书院并进,除基本的识字算数外,课程主推大秦新修律法、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其他学术,如墨家等,可以因材施教,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道家的创始人是老子李耳,其为李世民在春秋末期时的老祖宗,对于道家思想,如老子对君王的告诫中的,不与民争利等内容,也是当前李世民的主张方向,如要求降低赋税,减少徭役等便是。道家开坛设教,尊崇老子,提升至国教的地位。
大致要求和方向便是如上,李世民要求各位臣僚按计划落实,不解之处可以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