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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人人自危,群情激奋!

    县衙大堂上肃杀威严。

    项燕坐于案牍之后。

    那位姓李的官员如同在给自己心里打气般,傲然立于堂下。

    项燕低头看着李老管家刚呈上来的各种材料,然后突然开口道:

    “李大人是江东这边的官员,开元三年考上的进士,于次年回乡做官的是吧?”

    李姓官员脖子一硬:

    “是,那又怎样?”

    “哦。”项燕道,“没什么,我的意思是说,既然是进士出身,那想必对大周律法也很是精通了。”

    “我这边就想请问一下,在大周律中,杀人罪分为几种啊?”

    李姓官员显然不知道杀人罪竟然还分类型,顿时露了怯,愣在当场答不上来。

    项燕也不嘲笑他,认真做起科普。

    “在先秦时期,将杀人称之为贼,舜时有‘杀人为贼’的记录。”

    “《左传●昭公六年》说:“杀人不忌为贼”。在当时,杀人将被处以极刑。”

    “到西周时,杀人不仅要被公开处死,而且要陈尸三日示众。”

    “秦律则根据杀人的具体情节,将杀人罪区分为贼杀(故意杀人),盗杀(因盗杀人),擅杀(尊杀卑,主杀奴),斗杀(过失致人死亡)等,并根据不同的情节来分别量刑,体现出较高的立法水准。”

    “而到了大周,则进一步区分了犯罪既遂,未遂,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

    “把人类政权有关杀人的法律规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真是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啊。”

    项燕说完,再看李姓官员,只见那人脸色阴晴不定,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项燕便问道:

    “李大人啊,我这边查到记录,七年前入你府中下人二十三人,而现在却只剩十六人还在任职,请问那消失的七人,该对应大周律法中的哪种杀人类型啊?”

    李姓官员咬死不承认:

    “你凭什么说是我杀的人!他们只是离开了本府去其他地方就职了而已!”

    项燕便笑了,但笑的声音却是很冷:

    “呵呵呵……埋在城东的赵氏兄弟三人,埋在你家后院菜地中的朱十八,被弃尸于江水中的李三二,以及目击者一十三人,他们肯定都会相信你这个说法的。”

    “哦……对了,我们还找到了一个从你府中逃走的下人,名为李六七,不知道当初是在你府中任何职,或许可以把他叫过来,看他愿不愿意指证一下你啊……”

    项燕言及此处,李姓官员一下子就跪了。

    声泪俱下:

    “大人、大人!我那是一时糊涂啊!”

    “而且大户人家中,哪个不会打死几个下人,请钦差大人明鉴啊!”

    “我愿意上缴洗罪银!”

    “我愿意按大人您制定出来的标准上缴一切还缴款项!”

    项燕冷哼:

    “今早就已经张贴公告,现在都已经黄昏了,为何不主动来缴,我现在传唤你了又想起来要缴纳洗罪银了?”

    “哼,晚了!”

    “我今天传唤你就是为了告诉所有人!”

    “主动认罪者交了钱就可以既往不咎,而等到我传唤你们的时候,就没有任何情可以讲了!”

    “拉下去!斩!”

    李姓官员例子在前,江南官场纷纷开始争相踊跃上缴款项。

    而这件事所涉及数额巨大,所以项燕也是亲自主抓这项工作。

    “张大人,项目对不上吧?擅杀罪的银子缴了,那你斗杀罪的银子呢?”

    “怎么?想抵死不认吗?要不要我升个堂啊。”

    “升了堂就算是我传唤你了,不能再当作主动认缴了哦。”

    “这就对了嘛,我们都要互相体谅对方工作中的难度不是嘛。”

    “什么?没钱了?赊账?那你的脑袋也暂时赊在我这里,等你凑够了钱再来赎行不?”

    “没钱了不是有补充条款吗,拿田地来抵!”

    “王大人,你这钱交够了吗?要不你再想想?”

    “什么?想不起来?那我提示一下你。三年前,秦淮河畔,怎么?想起来了吗?”

    “想起来了?哎,我说王大人,老这么记性不好可不行啊,你这万一让我误会了你想抵死不认,明天万一传唤你了不就不好了嘛。”

    “对了,怎么没看到向来和你走得近的司马大人啊?你看你这不就不对了嘛,作为朋友,要多拉拉人家一把嘛。”

    “你回去劝劝他,做过的事还是早点认了得好,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知道这个世上的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啊。”

    “行,那你赶快回去做做他的思想工作吧。”

    “哟!马大人!稀客稀客”

    ……

    “岳父大人在上,见字如面,小婿百拜。”

    夜晚,项玉月看到项燕回来后就一直埋头在书桌上写着什么。

    凑过去一看,原来是在写给皇帝的奏折。

    “江南之事已到尾声,幸有圣明的君父做我坚实的后盾,才能让小婿排除万难,将江南之事做出点东西来。小婿在这再拜,以谢皇上圣恩。”

    “但此番上奏除谢恩外还有一个目的。”

    “臣想为民请愿,江南之民先历天灾,后经人祸,民生凋零,恐怕无一两年恢复不过来。”

    “特此臣奏请免除江南赋税两年,以给民休养生息。”

    “另再汇报一项工作进度。”

    “洗罪银一事推行十分顺利,获得大量现银田产。”

    “田产自然是设立为公田,臣之后会主持公田租赁于民之政策,这也是臣在江南最后做的收尾之事。”

    “至于现银。”

    “工部前些日子来信,您让臣协助农具改革之进展。”

    “臣认为农具改革不但势在必行,而且应该持之以恒,不能做出一定的改进便停滞,应该一直改革下去,毕竟学海无涯,知识没有边界,工具也就不存在永远之先进,唯有一直改革,才能一直保持先进,此乃世界之客观运行之规律。”

    “故臣建议,将江南所获之洗罪银设为改革金,专为农业之事。”

    “农事不单在于农具,种子肥料等领域依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日后改革之工作,也不必局限于农具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