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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婚姻心理学

    在简要地分析了原告钱阿宝诉被告程友发离婚案,以及原告韩帅诉被告王婧离婚案中的心理问题之后,东方思义就自己在审理过程中的一些思考进行了概述。

    东方思义说:“我举这样两个例子,就是想说有些类似的案件,判决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在法律上不是问题,问题是根据法律规定是作出了判决了,案件可以归档了,可以束之高阁了,但是当事人的矛盾和问题并未解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案结事难了,甚至可能会导致更大更严重的矛盾和冲突。比如韩帅诉王婧离婚这个案件,归根结底仍然是个心理上的问题和矛盾,当事人回避心理上遇到的问题,企图从法律的角度,用法律的手段来打破现状,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来寻求突围,法官也可以就事论事,依法作出裁判,但悲剧仍然在那里上演,并没有得到改变。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就事论事将他们从法律关系上结束了,但实际上,他们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的根本原则的,如果判决不离,矛盾仍然没有解决。而从社会方面的角度来讲,我们并没有真正地解决这起家庭矛盾,却给社会留下了可能的隐患。”

    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关系一般是处于核心位置的。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是家庭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处理好夫妻关系,不仅仅能够使家庭更加和谐,而且将带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也是促进社会和谐氛围的一个最基本的因素。

    在诉讼离婚的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是夫妻之间因感情发生变化,内心产生隔阂。从心理上开始出现相互排斥,进而导致冷战不断,甚至回到家里面对面时,夫妻俩都变得非常冷漠,形同路人一般。继尔便会产生相互厌恶的情绪,最后演变成谁也不愿意看见对方。只要有一点直接的矛盾冲突,就会像一丝火花闪现而引燃大火,夫妻大战便会一触即发。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除了血缘关系,心理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关系,而心理关系的关键是彼此之间的互动。从目前的社会现状来分析,影响到婚姻家庭心理的消极因素有很多,如未婚同居的、已婚分居的、性取向方面的、独身不婚的、婚前性接触的、婚后无性的、未婚先孕的等等,这些消极因素都会影响到婚姻家庭中的心理关系,而心理关系又会影响到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如何通过心理疏导的办法,有效减少消极因素,增加积极因素,是提高婚姻家庭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课题。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如何能够保证和促进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呢?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如果不注重婚姻家庭的心理问题,夫妻之间不注意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婚姻家庭纠纷就会变得越来越难以处理。

    比如,双方在恋爱的时候,为了感情维系和发展,一切交往都是出于自愿的,很少会产生纠纷,因为这种恋人之间的关系,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而结婚成为夫妻之后,双方就必须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双方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继续没有任何底线地要求对方,则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

    东方思义说:“我熟悉的一位心理学专家说,在涉及婚姻家庭的心理咨询中,可以发现许多夫妻抱怨对方结婚之后,变得和结婚之前不一样了。妻子抱怨丈夫对自己感情冷淡了,猜疑对方不再爱自己了。丈夫则抱怨妻子太啰嗦了,妨害了自己正常的社会交往。这些矛盾的关键问题,就是没有正确地调整婚姻家庭中的心理关系,只愿意用自己的要求,来代替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较少考虑对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久而久之,发生矛盾和冲突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文副院长对东方思义的观点也表示赞同:“夫妻之间因生活烦事发生争执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夫妻之间经常性的出现这样的状况,那么两个人的心理一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心理上如果出现问题又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那么两个人就会渐行渐远,最终会使感情走向破裂。”

    东方思义接着又说道:“所以,要处理好夫妻关系,双方一定要对婚姻家庭以及夫妻关系有一个正确的心理上的认识和适应,要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培养积极的心理因素,避免诸如出现感情冷漠,拒绝沟通,相互伤害之类的心理问题。俗话说,心病还要心药治,夫妻关系的心理疾病,只有一味心药可以解决,这味心药就是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关怀,相互欣赏。婚姻是一场修行,夫妻双方如果放弃了修行之心,放弃了心与心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就一定会走向感情破裂。”

    走进婚姻的男女,在成为夫妻之前,大多数人是来自两个不同的环境的,可能会有不同的教育经历,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习惯,甚至价值观念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人的原生家庭对个人所造成的影响也是很大的,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便成为夫妻相处中的基本要求,如果能够做到相互关怀,相互欣赏,那样才能克服和降低夫妻个性中独立的不同的一面带来的冲突风险,使夫妻关系变得温情脉脉。

    说到婚姻家庭心理方面的种种现象,东方思义又像翻开了一本心理学方面的专著那样,情不自禁地继续着这个话题:“有一种厌倦叫夫妻生活无波无浪。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前经历了马拉松一般的恋爱过程,彼此已无任何隐私,举手投足之间便能感知对方的心思,因为太了解对方而选择了在一起。但结婚之后,也因为太了解对方,而没有了一点新鲜之感,久而久之,双方对家庭生活都可能失去激情。有了心事,情愿在外面找好朋友聊聊天叹叹苦,也不愿意回到家中和那个自己无比熟悉的伴侣说说心里话,有时甚至不愿意回家,不愿意看到那张熟悉的面孔。这似乎是一种爱情带来的后遗症,因为爱而相互产生厌倦。”

    权利和义务总是需要对等的,总是需要平衡的,不仅社会生活中如此,家庭生活中也应如此。在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只想着享受权利,而怠于履行义务,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心理出现失衡,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

    权利和义务总是需要对等的,总是需要平衡的,不仅社会生活中如此,家庭生活中也应如此。在家庭生活中,如果一方只想着享受权利,而怠于履行义务,久而久之,必然会导致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心理出现失衡,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

    越是平淡的生活,越是需要在平淡中寻找生活的浪漫,寻找生活的乐趣,无视和冷漠只会消耗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夫妻关系紧张,积怨越积越深,最终导致夫妻俩人感情出现无可挽回的破裂。

    根本原因是对待现实婚姻生活的心理准备不足,是一种思维和行动的不协调形成的矛盾。婚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生活,步入婚姻殿堂后,如果还停留在恋爱阶段的心理状态中,不知道如何适应为人夫为人妻的角色,如果还没有做好为人父为人母的心理准备,新婚夫妇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必然的,这种情况多了,婚姻家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根本原因是对待现实婚姻生活的心理准备不足,是一种思维和行动的不协调形成的矛盾。婚姻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生活,步入婚姻殿堂后,如果还停留在恋爱阶段的心理状态中,不知道如何适应为人夫为人妻的角色,如果还没有做好为人父为人母的心理准备,新婚夫妇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必然的,这种情况多了,婚姻家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每个家庭都有不同的背景,如经济环境、教育、职业、住房和邻里等都不可能是一样的。但是,影响家庭和谐的因素却基本上是相同的。在和谐的家庭中,大家彼此合作,每个家庭成员都理解自己的职责,在处理家庭问题上,也会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所有成员都能轻松交谈,彼此沟通和表达意见,共同处理家庭事务。同时,也会尊重个人的权利,允许每个成员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如果一个家庭缺少这些积极的因素,就可能会出现问题,或者会引发个人心理问题,或者会引发家庭危机。

    文副院长说:“关于将心理问题的研究和应用引入到有关审判工作中,我也看到了有关报道,有些法院走在了前面,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也不妨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有益的探索。比如,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同级妇联推荐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咨询师提供婚姻心理咨询、家庭矛盾分析、科学育儿辅导等有关心理健康的服务,帮助涉案家庭成员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为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提供心理支持。这个问题,我会在下次的院长办公会上提出来,先进行必要的研究,再推进实践探索。东方庭长的意见很好,我是赞同的。”

    东方思义忧郁地的眼神扫过同事们职业化的看不出喜怒哀乐的脸:“原谅我今天脱离了案件讨论会讨论法律的范围,耽误了大家宝贵的时间。我们这个时代正处于一个由传统向现代变革和转型的特定时期,人们的各种思想观念必然会反映到婚姻家庭关系中来,有些看似简单的问题,原因却是复杂的多变的,是综合了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各种因素的结果。这些问题的确不是能单纯地依据法律规定就可以解决的,的确需要我们另辟蹊径,寻求多元的解决方式。这对更好地开展法院工作,更好地做好社会工作,对社会和谐稳定都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下期预告:第18章?        ?        ?生活烟火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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